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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2020债权资产1号

金沙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2020债权资产1号

发行主体: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是由县政府批准成立,注册资本累计已达贰拾亿零壹佰万元。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及项目投资业务、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农业、林业、水利项目建设投资、开发;旧城改造;土地整理及开发;水泥、钢材销售;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及经营;文化产业和农业特种产业的开发;物业管理;煤炭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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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产品期限
不限
付息方式
按季付息
产品状态
不限
产品地区
不限
1
12个月/24个月
2
季度付息
3

(一)产品名称

金沙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2020债权资产1号(以下简称“本债权项目”)。

(二)发行规模

本债权项目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含)。

(三)发行对象

本债权项目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机构投资者与合格个人投资者都应经《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测试在50分以上。(参与认购本债权项目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

1、机构投资者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类金融机构,包括担保公司、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

(3)依法设立且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4)依法设立且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及其他组织;

(5)经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金交”)认可的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

2、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投资本债权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并由投资者提供个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

(3)理解并接受债权项目的投资风险,并签署《债权项目合格投资者风险认知书》,作出相关承诺。

(四)认购起投点

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认购规模增加额须为1万元的整数倍。

(五)产品期限

本债权项目的产品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24个月(最终产品期限以生效的《债权项目认购协议》约定的期限为准)。

(六)专项资金结算账户

发行人为本债权项目开设专项资金结算账户,用于本债权项目发行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七)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性资金。

(八)向发行人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债权项目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配售。

(九)票面利率

本债权项目的利率:

认购期限

认购金额

票面利率

12个月 10万以上 9%

24个月

10万以上

9%

(十)计息方式

附息式固定利率。

(十一)还本付息方式

按自然季度付息,分别于每3月、6月、9月、12月的15日支付一次利息,到期偿还本金。

(十二)还款来源

本债权项目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的正常性经营收入和应收账款权益。

(十三)起息日

打款当日起息。

(十四)到期日

自本债权项目起息日起满12个月之日为到期日,于到期日次一个工作日从专项资金结算账户向本债权项目持有人划付本债权项目的兑付资金,到期日为最后一个计息日,到期日的次一个工作日为兑付日。

(十五)承销商

中债基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十六)受托管理人

金沙县国有投资有限公司。

(十七)挂牌机构

本债权项目所涉底层资产债权在天津金交进行挂牌交易。

 

打款账户

户名:金沙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382600104001729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沙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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